请求援助
你好!我最近跟业主租了一栋房子做公寓出租。该房子之前是李某租的,现他不做了,租期未满,就签了个租赁转让合同,我又同时与业主签了租赁协议书。当时交接得比较匆忙,听他说只欠300多元的水费,也就信了,但事后才发现李某欠了1年多的水费,约3000元。但现在又联系不到他,只有户口所在地址,想请教如何才能追讨欠款。
另:这种追索权有效期多长?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22-状态:未解决]
舒胜来律师的解答:
是否能够追偿要具体看你跟李某的转让合同约定,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可以追偿,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