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两车追尾交警部门定为两车相撞,有没有可能翻案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两辆摩托车追尾,肇事人所乘载的人非当场死亡,肇事人在驾驶过程中又属于无证加酒后驾驶,那么在这件事故中,被追尾者应付多少责任(被追尾人在这场事故中,是由西向东行驶,在一个丁字路口打转向灯向南转弯,但由于自身不懂法津,这场事故被定为两车相撞)
补充提问:
那如果交通认定书已经有人代为签字,而事故现场被交通部门改为相撞,但是被追尾人有自己的车辆被撞处照片(并非是现场只是车辆碰撞时留下的撞伤),这种照片能够构成推翻责任认定的证据吗?还有如果这件案情已经被法院认定为相撞,那么如果法院判定被追尾人为次要责任人,应付多少责任?这个责任定性后,执行时可以对次要责任人进行拘留吗?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2-21-状态:未解决]
李全永律师的解答: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提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