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催促函后合同的有效性
我是今年4月份由我老公代我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并交付了3W定金。
刚开始因为国家贷款政策变化,无法按中介说的贷到8成的款。做了资金监管后还是把款退回来了。
中介一段时间在帮忙寻找别的银行做贷款。后来通知我找到可以放8成的了。但是当时我发现已经怀孕,而且情况不稳定。因去年也是这种情况流了产,所以要求中介和业主协商把资金监管的时间往后推几个月,等情况稳定后过去办。
中介经理同意,要求写补充协议,我也同意,要他们直接寄给我,签了我就快递回给他们。
后中介业务员还是天天电话要我过去,无法安静养胎,就没有接他们电话。
没过多久中介给我发了没有业主签字的履约催促函,但是是小区物业帮我代签的。我也不了解快件是什么,一直没去取。
等我去取的时候他们要求我履约的时间已经过了。我在收到函件的第二天给了他们(中介和业主)一个快件回复说明我没有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而是身体不方便,需要一点时间,也承诺了在9月中旬前一定会过去做资金监管。双方均未答复。
过了差不多快一个月身体稍稳定后,我给中介电话问合同是否还有效,中介说已经发了履约催促函,按道理已经是无效了,但是可以和业主商量,也要我给业主打电话。我给业主电话,业主的回复是“你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那不可能。”,并说合同已经无效,定金也没收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继续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吗?如果不能能否要回定金?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1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