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人身伤害问题
您好,
2009年3月份早上七点多,我母亲在长春开往上海的火车洗脸池旁洗脸时摔伤,摔伤地点最接近徐州,所以就近就医。小腿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放置两块钢板,直到今年1月份才在原来动手术的徐州铁路医院将钢板拆除。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根据相关的规定,应不应该与铁路方面沟通要求相应的补偿。如果应该,可不可以请律师全权代理,我们全家现定居上海,无法来回往返周旋此事。
谢谢,在线等。
补充提问:
当时就直接下车住院了,不过被要求写了一份事故经过,我母亲原件写滑倒,列车长说那不行写摔倒,当时只有我母亲一个人,腿又不能再耽搁了,就按他们要求写了,不过我母亲有保留滑到的那份事故经过原件,不知道这个信息有用没?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李云峰律师的解答: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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