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订钱,签合同后,卖方不想卖了,如何赔偿?
卖方在正在办理私产房期间,我与其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交纳一万订金,要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办理贷款,评估,过户等手续,但一个月后,卖房房产证下来了,想违约,不卖了,而合同里只说退回订金,合同就自动解除,请问,我要就想买他的房子,如果起诉,能成功吗?或者是他还有什么违约赔偿金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26-状态:未解决]
冯军律师的解答:
1、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应该履行合同,就是说:对方应当把房子卖给你而不能任意毁约;
2、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3、为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你应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暂时冻结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