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未到期
请问律师:我是一家电销售商,去年10月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三年,租金是每年7000元,一年一交,房东怕我第二三年不租了,让我多交点钱作为第二三年的押金,我第一年交了9000元,余下的两千转入第二年的房租;这几天一年到期了,要交第二年的钱了,房东说要长房租,每年要9000元,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都签过字了,未公正,不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0-27-状态:未解决]
冯军律师的解答:
1、合同既然已经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
2、你可以仍按每年7000元继续租用;
3、房东擅自涨房租是无理要求,可以耐心解释,也可以不予理会;
4、如果房东要单方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让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另组其他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另租房屋多花的租金和可预见的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