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11月23日夜开车时刮蹭一自行车女,随停车协商,问女是否受伤,是否用送医院,女不用,赔偿300元,女不行,可能嫌钱少,便让同事人留下,我去找钱。但当我回来后,人均已不在现场,四处找寻不到。第二天才得知女方来人将我同事打了,一同被带到派出所了,24,25号星期天,26号派出所负责此案人不在,27号有事我没有去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没传唤我,我算不算肇事逃逸。而且有个前提是我同事当时喝酒了。因我同事被打伤,28号准备去派出所讲述事情经过,对方认定我是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0-28-状态:未解决]
冯军律师的解答:

1、你不属于肇事逃逸,只需按照对方的损失合理赔偿即可;
2、对方打你朋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这跟喝不喝酒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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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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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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