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已两年多且至今未综合验收,能否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
双方房屋预售合同中的交房最后期限为07年7月,08年11月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中说:已达到交房条件。我在此前后一直与开发商就逾期交房之事进行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尝损失,但开发商不予理睬,后又说给减免一些物业费,但不执行合同不赔尝损失。此问题一直拖延没有解决.,我也没有收房。
因我是异地买房,,路途远,不方便,我相信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中所说已达到交房条件的话, 所以当时没提出解除预售合同(退房).
前一段时间,我通过实地调查并得到当地房管\建设部门的确认才得知:实际上此开发商所建小区房屋至今未进行综合验收,完全不具备交房条件,当然即使被骗已收房的购房户也不能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交房通知书所说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购房户。
开发商此举也完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多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要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不能与如此敢于违规违法,超长拖期违约,一再欺骗业主且至今不能交房的开发商,建筑商且又是现任的物业管理者再打交道,因为随时都有再被骗的可能,
但由于我当初相信了他们已达到交房条件的话,也没预料到他们会这样长时间拖期,且至今未进行综合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所以在60天内没明确提出退房。
我想问:根据上述事实我现在能提出解除房屋预售合同(退房),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吗?(我是06年一次性交付房款的,他们占用我的资金3年多,应该怎样赔偿损失?)
衷心盼望能得到律师的尽快回复,多谢
09.10.27 兰天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10-28-状态:未解决]
冯军律师的解答:
1、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房款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差价)。
2、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3、如有证据确认开发商签约时就有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倍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