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应对?????

大家好!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忙看看,帮帮忙!!!!
我在北京工作,半个多月前在北京邻县——河北固安县买房,签了认购书并交付定金一万元,现在开发商通知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感觉合同中对我不利不平等的条款甚多,所以没有签订。开发商要求先交首付,我坚持要求先签合同,合同是网签的,我们看了他们的范本,我认为其中不明确及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很多,列举如下:1.“房屋交付水、电、气、热达到使用标准。”我问“使用标准”为何定义?销售人员说“市政标准”,但我要求附上使用标准为市政标准,他们不同意。2.请问“商品房交付使用180日内将产权登记备案”是否为取得产权证的时间?3.“面积差异处理按建筑面积处理。”我认为对我不利,可能存在套内使用面积缩小,公摊面积增大,而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发生。4.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在这一方面,附件中只写有因买受方原因导致贷款不成或未能按时付款为买受方违约,因此我要求补充:若贷款不成,则卖方返还买受方所有已付费用或按买受方所能接受的金额分期付款。5.“大维修金交给开发商。”6.我到工地去看过,几栋在建楼中间还有一些没有搬迁的房子,这种情况是不是可能导致以后无法入住。7.小区物业为确定等等。开发商都不更给或附加其他补充,均要求以他们的为准。如若贷款不成发生,开发商不退款,那开发商岂不是白赚了好几万首付又留下了房子,而我们多年积攒的血汗钱不翼而飞。面对开发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当天我没有签订。不要求开发商讲什么道德,只希望你们能在撑爆自己腰包的时候能让买你房的人能安心、放心的入住就好。我认为合同是双方互相协商确立的,而不是单方强制条款,不是强卖强卖,请问各位专业人士,如若开发商始终不让变更或附加其他合法、合理的保障买受人利益的条款,我是否可以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另有一点,在当天准备签合同时,售楼人员告诉我们面积有变化,从原来认购时的82.8㎡变为82.33㎡,虽然范围小但有变动,我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如果有什么地方没说清楚,请告诉我,我尽力补充,谢谢大家!!!!
以上情况我该怎么应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30-状态:未解决]
冯军律师的解答:

1、该合同没有明显的大问题,不必过于担心;
2、“房屋交付水、电、气、热达到使用标准。”对标准没有约定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或政府的法令;
3、“商品房交付使用180日内将产权登记备案”就是办理产权登记,只要办理了产权登记也就有了产权证;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
4、.“面积差异处理按建筑面积处理”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方式,公摊面积大并不一定是坏事,如楼梯间较为宽敞,电梯井和电梯间面积较大等。
5、“大维修金交给开发商”。钱交给谁无所谓,关键是要给正式的专用发票;
6、“没有搬迁的房子”应该不会影响入住,因为你买的房子是有产权的,可以要求查看一下这些“没有搬迁的房子”的产权状况,是待拆迁还是不能拆迁,是否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等;
7、“小区物业为确定”也不要紧,将来如果对物业不满,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改进服务。,也可以另请物业
8、“如若贷款不成发生”也不会导致你丧失首付款,关键要看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法律规定,违约金如果过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降低。况且,老百姓一般也不会违约。违约的常常是他们
9、面积从82.8㎡变为82.33㎡,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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