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老人生前的诉状要求其子女支付安葬费等一切费用吗?
老人也去世了,10年前老人因二女儿赡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状:因为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当时法院是把老人的三个子女作为被告,老人提出的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赡养费,2要求随二女儿同住,今后死后安葬费由二女儿承担。法院以安葬费没产生没判决安葬费,只是判决了药费,护理费均摊,住处由二女儿提供。现在能否按老人生前的诉状请求要求由二女儿支付安葬费,护理费,药费吗?
补充提问:
10前的诉状和判决书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法律追诉期是好久?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0-26-状态:未解决]
陈国玉 律师的解答:
其他子女可以要求二女儿给付其应给付的份额,但老人生前的诉状内容不能作为具有强制效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