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试用的薪资、合同问题
我在一家私企做网站开发,试用期间上班3周3天,提出了离职,公司之前定试用期2500元/月,他现在只给我400元,不能再给了,据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在800元,这么给我计算工资合理吗?也没有签订合同怎么办?
因为我还在与公司协商解决中,他又说公司有“入职后试用先有试工期/考察期(5-15天),若在试用期内雇佣双方有任何一方想终止劳动关系,都不支付工资”规定;他也给我拿出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有这条规定,可我入职前后并不知情;我就此问题向律师咨询,有律师说,得有证明你对此公司规定并不知情的证据才行(通话录音也行),这条规定是公司可以制定的,要是公司”说我知情”,我还能要回工资吗?
而有律师说,根本不用举证,此项规定已违反劳动法,直接举报就能要回工资,公司要反证出已发工资证据才行,可是如果公司方面说“我们发工资了”等怎么办?
说实话我真晕了。为什么呢?在现实生活,法律条文与现实实施相背离或擦边球的情况时有发生;我要是举报或仲裁,现行法律条文对我直接有利吗?我提供什么证据?到底律师哪种说法更确切些?
如果我知情,这条规定是否合法呢?
在电话中只能做简短阐释,最好写出具体文字,拜托!
问题补充: (最好能一一回答或回答的具体些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01-状态:已解决]
陈国玉 律师的解答:
“入职后试用先有试工期/考察期(5-15天),若在试用期内雇佣双方有任何一方想终止劳动关系,都不支付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知情,公司也不能以此作为拒付工资的理由。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及时间,即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直接起诉至法院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提起诉讼。400元绝对没道理。试用期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