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拿补偿金
在某公司工作7年,2002.12.31---2009.12.31合同到期
问题1:如果某公司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能否要求该公司补回相应的补偿金?总额应该补多少?
问题2:如果是个人原因,合同期满后不想再续约,能否要求该公司补回相应的补偿金?总额应该补多少?
谢谢您的答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1-29-状态:未解决]
陈国玉 律师的解答:
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得到2008年到2009年两年的经济补偿,即:两个月的你本人的工资,除非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得不到经济补偿;若是你提出的终止合同,你将得不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