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体检公布我有肝炎,侵犯隐私吗?(法制日报读者47)
我公司进行了一次例行体检,体检的结果公布在了公司公告栏上,而我又患有肝炎,在此之前其他员工并不知道。请问公司这样是否侵犯了我个人隐私权?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2-状态:未解决]
陈国玉 律师的解答: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你公司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你的体检结果公之于众,致使你的私人信息没有受到保护,应该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