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四不”原则

时间:2011-03-04 10:50:08  作者:郭保全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不盲目乱用原则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其他规定。  

  不“朝三暮四”原则  

  商标的知名度是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 
 
  不打“擦边球”原则  

  模仿知名商标,借知名商标的影响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是投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擦边球”商标实属下下策。  

  不“超期服役”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商标是违法行为,因此及时进行续展十分重要。
执业机构:河北盛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保全律师 > 郭保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