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称为 同工同酬

我去年8月份到区级机关下属的一家公司工作,刚开始说好的与用工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但是好景不长,我只享受了两个月,到了六月份,公司停止发放我补贴,我六月份只拿了500块钱,公司一直以要重新核算我的工资为理由停发了我两个月的补贴,今天工资标准下来了,用工单位一般工作人员除工资和补贴,全年奖金32000,我的工资+奖金+补贴20000。 由于当初领导只是头口承诺,现在我没有什么凭证。我想知道“同工同酬”的概念是什么,是只有工资相同,还是应享受同等待遇。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0-17-状态:未解决]
林叔权律师的解答: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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