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权疑问,单身母亲求助!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国家承租房的承租权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公婆和丈夫因非典去世了。老人留下了两间平房,均为国家公有租赁住房,房屋的承租人姓名依旧是老人名字。现由丈夫哥嫂的儿媳居住,(哥嫂的儿子和儿媳正在闹离婚)我因丈夫去世得了精神病,和孩子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想回老人留下的平房居住(一间即可)。但丈夫的哥嫂和他们的儿媳说我和孩子没有承租权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和孩子该如何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很无助,迫切需要帮助,谢谢!
补充:丈夫哥嫂一家以及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房屋所在地。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23-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本人有房子居住,不能申请进入公房居住。如果符合居住条件的,可以变更承租人。那么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