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妻子和我闹离婚,她户口在内蒙,我户口在山西,工作也在山西,结了婚她随我一直住在山西,结果她最近在内蒙起诉了我,我一把管辖异议申请书,户籍证明,工作证明,单位证明都邮到对方法院了,可对方法院给我的答复是,妻子也有证明可以证明我在内蒙,但这实属伪证,因为妻子的亲戚在当地法院工作,所以可能利用关系驳回了我的申请,我向对方中级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诉,结果她们利用伪证再次驳回,对方法院要继续审理,我想请问律师,这样我该怎么办?我怎么才能行使我的合法权?我能否向高级法院再次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我假如向高院就管辖异议再次申诉,对方地方法院要判决了,我该咋办?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8-04-状态:已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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