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问题
律师您好!想咨询您点事情:
朱书保养了三个女儿(朱金仙,朱银娣,朱金娣)。17 年前,朱金仙养了个二胎。当初计划生育政
策市罚款35000左右,于是,朱金仙与朱银娣,朱金娣签订协议:同意赡养两位老人,医药费300元以内她
一人承担,300元以外三人承担。经过村支书同意,免去35000罚款,但是得赡养老人。现在朱书保去世,
只剩下其妻子蔡亚头。朱金仙于是不同意一人赡养!想问律师这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06-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子女间的协议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