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

2007年8月,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把契锐、房屋维修积金一起代收了,可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房本,而且我了解到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交契税,以及其它的代收的费用,因为我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后可以交易,交易时的时间认定应该是以产权证或契证来算,这样对我的影响就是,使我至今也无法计算可交易时间,也就没法取得上市交易资格。我问了相关的税收机关,他们说契税应该是签完合同一个月内就应该交的,而且我们签的购房合同上也明确说了合同签定180个工作日后应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现在我想和开发商谈对我的侵害及赔偿问题,请问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和他们谈呢?这个问题主要还涉及侵害有未来的预期,影响如何算。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8-12-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主要就是开放式的违约,可以开发商违约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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