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遗嘱

遗 嘱
   1、我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6社,因年老身体虚弱,思想压力,恐遭不测等原因(妻子早已去世两年),共有5个子女,其中3个子女不给养老费,所以特此遗书,以免日后纷争。
  2、本人有房产1处,面积202平方米,有本人房产证,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6社房屋,包括开发后安置房及国家所有补偿费,归子女辜奇军、辜奇容两人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继承。
  3、本人所有债权债务由上述继承人继承。
  4、本遗书一式四份,本人持有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继承人各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遗嘱人:

见证人:

2010年8月16日
上述遗嘱,交到公证处后,办事员说属于农村房屋,管不了多少钱,不予公证,请问律师,上述遗嘱可以公证吗?如有写法不妥等,该如何写才好?请指点高招!感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8-16-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你的房产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你老伴去世后,房产的一半作为老伴的遗产,由你本人,以及子女继承。所以,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妥善处理好继承人的财产分割。建议聘请律师帮你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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