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触电事故
我在宁夏吴忠给宁夏路桥工程公司劳务施工,项目部临时租用我的吊车,由于项目部指挥不当,造成人员触电事故,经治疗造成右手截肢,右眼失明,左手鸡爪手,右眼脸部植皮,已花费40余万元,请问项目部承担什么责任和承担多少费用,家属还需要后其治疗费180万元左右,吊车承担责任吗,请帮忙,谢谢!
咨询者: 宁夏 [咨询时间:2010-08-19-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根据新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没有故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事故与吊车的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吊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