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配偶和子女的房屋继承

我的爷爷在15年生病去世,留有一间房子.我的奶奶和二叔一家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但是之后两年,我的叔叔也因病去世,婶婶和堂弟也移民到国外了,只有奶奶一人独居.我的爷爷奶奶除了二叔外还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现在,奶奶也死了,但她生前已立下个人遗嘱并且公正,要求遗嘱的受益人是我的小姑姑.我想问:1.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爷爷,如果房屋进行遗产分割,我的父亲可以分得多少呢?其他人又分得多少呢?我的小姑姑可否一并享受奶奶那份属于配偶的房屋继承呢?2.由于爷爷去世已久,那房屋的转名是否有年限呢?3.如果任何一房不保管房产证,是否有第三方可以保管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20-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爷爷的那份房产作为遗产,由奶奶、叔叔等继承。总共五个子女,加奶奶,是六个继承人。即爷爷的那份房产,由六人继承。奶奶去世后,奶奶的遗产为房产的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这部分已有奶奶立遗嘱给姑姑了。故,你父亲能得房产的十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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