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立遗嘱,涉及有关房产继承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
本人有五个兄弟姐妹,唯我与父母生活,母于10多年前先逝,老父近日离去,他在去逝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于我,虽然大家都曾表态过放弃房产继承权而由我一人继承,但之后又来回改口,反复无常。父亲将房子过户给我后立遗嘱阐明财产分配意愿。因为6子女中一人明确要求继承房产的1/14(计算过程:母去逝,所持房产的1/2由父和6子女分别继承,一个子女继承总房产的1/14),而父亲已将房子过户,故将房产估价的1/14折合成钱从存款中兑现。但因为父亲年已近百,视力微弱,行动困难,但头脑灵活,思维清晰,便找人代书遗嘱。现在其他子女质疑遗嘱真伪。 因此我想咨询,遗嘱可否有效,房产过户可否有效
补充提问:
此外,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母亲去逝后,大家没有提出分配遗产,房子的户主就变更为父亲,10年后父亲将房子过户于我,可是假如房产的1/2为母亲遗产,那么6个子女就拥有房子的1/14,如此父亲过户给我是否具法律效益。如果其他子女要求继承母亲的那份房产,我是否需要补偿。父亲遗嘱中说将房产估价的1/14给其中一个孩子,那么房子估价凭靠什么标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30-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表明代书遗嘱是伪造的,此遗嘱应该有效。父亲只能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分配给子女。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二分之一是母亲的遗产,此部分应该由六兄妹和父亲继承。因房子已过户到你名下,如果其他兄弟姐妹没有明确表明放弃遗产继承,应该都具有遗产继承权。你可适当给予其他兄弟姐妹金钱补偿。建议协商解决。

我咨询邱铭钧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公司上市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邱铭钧律师 > 邱铭钧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