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官不懂《民法》还是腐败无能



我女儿22岁怀孕35周,因头晕恶心到荆州二医院挂急诊,医院急诊科、妇产科、内科相互推诿延误救治一个多小时,导致病情恶化经治疗无效死亡。湖北高院终审认定“病人在医院急诊科、妇产科、内科辗转反复耽搁治疗一个多小时,且所患妊高症并非是难以诊断的疑难杂症,病人已经入院治疗,医院明知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仍没有及时采取慎甚有效的救治,给家属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上述医疗行为与病人死亡无因果关系,病人死亡属自身疾病迅猛发展所致”。我是一农民,没有什么法律知识,但知道一个简单道理,我女儿是被医院辗转反复耽搁治疗的,让我女儿辗转反复耽搁治疗的人是医院,那医院就应该为辗转反复耽搁治疗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法院终审认定医院有让病人辗转反复耽搁治疗的错误医疗行为,有不进一步采取有效救治的不作为行为,同时又为医院免去全责,这明显是在袒护被告,这还是共产党的法院吗,这法官心里还有没有《民法》?就是腐败封建县衙也少有这样腐败无能的法官。申请再审申诉书已经快递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几个月,为什么不能立案
湖北省荆州市开发区军刘台村郭贵德 13098316068

补充提问:
终止妊娠是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有效措施(摘录2006年版《妇产科学》),被告病历记录:“若血压持续不降或胎盘早剥至大出血危及孕妇生命时则随时行破宫术终止妊娠以挽救孕妇生命”,2006年版《妇产科学》的子癫处理原则是“抽搐控制后终止妊娠”,被告没有为我女儿实施终止妊娠这一有效救治措施,是否与其病历记录的与《妇产科学》子癫处理原则完全相违背的救治原则有关?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1-10-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判决书内容前后矛盾,请提供详细的判决书资料等。

我咨询邱铭钧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公司上市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邱铭钧律师 > 邱铭钧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