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改名合法吗?

我和妻子2005年生有一子,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开居住,她带着孩子在她父母家居住,在2008年妻子家里以孩子名字不好为理由,提出改名,妻子同我口头上说过几次,当时我以为只是说说,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就口头上同意啦,过了几个月后的一天我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是妻子发来的,内容是孩子已经当日改名生效。
我想问问给孩子改名字是否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同意,这样改的名字合法吗?
补充提问:
是不是必须要父母双方签字才能改?
口头协商的算不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1-11-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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