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合同纠纷
某村民小组有荒山3000余亩,2003年8月某日,崔某以承包开发荒山为由,用事先打印好的承包协议书分别找该村组村民签字画押。多数村民见该村组有影响力的人带头签了字,他们虽有不同意见,但碍于情面,也被迫签了字。崔某在骗取村民签字后,没有把协议书发给村民,村民也不知道协议内容。该协议未经乡、村委两级同意和备案。
该协议签订至今已经7年,村民没有收到一分钱承包费,荒山也没有按协议开发建设。
请教如下问题:
1、 此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 村民想收回荒山承包权,撤销该协议应采取何种方式?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16-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 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该承包合同显然没有生效。你们可以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