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2010年9月17日,一名外国客户在佛山南海与一家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合同,合同是先付20%定金,收到定金后30日内可以出货,在出货前再付20%,然后装货柜后见提海运单复印件再付60%。如果超过30日在40日内出货,就装货柜后见海运提单复印间再付80%。在17日当天客户就给了一万人民币现金叫厂家先准备,9月26日厂方收到20%的余款定金,但客户在9月25日叫厂方生产空调的另一种型号,厂方答应了,但在10月5日厂方说不能生产,要求客户维持生产原来的型号。客户也答应。但在客户催货的时候10月20日左右,厂方说要多一个月,并且在10月22日已邮件回复客户,要求交货日期推迟,并且再多付20%定金。然后60%货款在出货前付清。否则厂方不生产这些空调,并且退回全部定金。客户在10月25号左右答复厂家不接受条件要求退款。定金是18549 USD。10月28日厂方退回一万美金,但剩下的8549 USD 厂方就说要等他们的外墙空调机出完才付,(这是一批特殊产品,)说要3个月后,但是没有具体时间。我们要求厂方答复具体时间,厂方只是说要等外墙机出完才行,不能回复。我们担心厂方一直拖,怎样才能及时拿回余款。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17-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就起诉吧。起诉前先进行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