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合同


和一家投资公司签了份委托代理合同,目的是要贷款。另外我有一套房子,是按揭的,因为是首套,享受了利率7折优惠。签合同前咨询的时候,对方提出转加按揭,考虑到这样就没有利率优惠了,多出的利息会比较多,我不同意,然后对方打了个电话,说可以给我做担保贷款,贷出我需要的金额,不过需要预先支付2万元作为他的服务费。我既然想能办到,就和他签了合同并付了钱。可是现在他告诉我担保贷款贷不出了,只能转加按揭,并给我去办了,因为前期需要房屋评估什么,这些都给我搞定了,下面就是他给我垫资把我原贷款还清。这不符合我本意,我要求他停止办理,并退还我所支付的服务费,他认为我违约,不同意。合同上写的是我有套房子已抵押XXX万元,现再抵押XXX万元。这一条的意思有点像转加按揭。还有条是他为我办理期间,我不得退单。如因为他的原因贷款不成,他如数退还。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当然我用了口语化的他,我。还有合同是以他个人名义和我签的,我付的2万块他开了收据,盖了他们公司的章。开票人签了他的名字。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能要得回这笔钱吗?如果能,我需要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7-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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