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我多写了一句话,我的官司该如何打啊。谢谢回复!
借条 今陈**人民币五万元,小写50000元借款人:郑** 担保人:张**2009.9.23
诉状上:事实与理由:2009年9月23日借款人郑**从原告处借款五万元整,被告张**系连带担保人。当时约定2009年底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向借款人及被告所要均未果,时至今日,原告未收到被告及借款人任何钱款。鉴于被告是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现起诉被告(连带担保人)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19-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中,原告可以选择起诉借款人或担保人,也可以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