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问题。
现在有一问题想请帮助解答。
我弟弟两年前离婚,和女方育有一女,当时3岁。协议离婚时约定骇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我弟弟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一套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等孩子18岁后变更为孩子的,另外还有20W)。两年后女方突然提出变更抚养权,原因是她要结婚了,不方便孩子在身边(其实孩子一直由她父母带)。我弟由于是做生意的,平时很忙,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所以不想要抚养权,而且女孩跟母亲比较方便。
我想请问1、抚养权可以这样随意变更么?2、如果女方起诉变更(以失业为理由)会不会变更成功。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弟弟也准备再婚了,可能还会有自己的孩子。而前妻可能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或者说再生育会有危险。
3、如果变更成功的话,当时我们家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特别是房产)是否归还我们再重新判定?
请您帮帮我们,谢谢了。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5岁的孩子还是跟母亲生活比较好些。对方不能以再婚为由而变更抚养人。况且协议已经约好了。
如果必须变更,可以考虑重新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