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我是一个家庭主妇,目前无职业,孩子上高中,有一套房子,丈夫除了一个月给2000元生活费,一直以来对家庭不闻不问,天天在外醺酒,赌博,上娱乐场所,我已经无法再忍受,如果我提出离婚,分割房产时会优先考虑我的状况吗?他的行为能作为伤害我的证据吗?他炒股亏了很多钱,我需要共同承担吗?他在外投资赚的钱我可以共享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后共同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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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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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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