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在一卫生院当药剂师同时兼职记帐员,前两月收银员吕某无法交纳门诊业务款,而我因记帐需要所以让其将帐目先上交与我。因怕事后她不承认现款未交的事情 所以当场让她写下了一张情况说明书 说明她欠卫生员业务门诊费1W员 第二天我将此事告诉院长。院长随后多次像她催讨 因她态度较好 所以没将此事上报,然一月后她仍然未将款项交付 所以我就将此事上报公安局 结果被告之因此事金额过小(我们这里要3W才立案)时间不够(刚过一个月)所以不能立案。而现在单位的意思是让我将欠款垫付然后和她去打官司。不然就告我挪用公款,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应该先垫付欠款???(她是因为帐目无法上交所以写了张说明,这样也算我挪用了公款????)
补充提问:
已问她催款多次 但其拒绝交款,并说责任全在我 要我把钱垫付理由是一我与她交帐不及时(因单位人少 所以只有一个收费的和我一个记帐的,所以往往是3-7天才交付一次帐目,而且那张欠条是在没经过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让她写下的,当时交帐时时间已经很晚 所以我是第二天才将这事告诉我们院长的,他们就根据这点说在单位没同意的情况下我让她写了条 就是我先挪用了公款 然后算是她问我借取钱)请问是这样不???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19-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你不算挪用公款。建议继续向收银员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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