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可不可以?

我在一家央企打工,于2009年4月正式上班,到十一月份才于我签了四年劳务合同,之后以要到大公司确认为由拿走合同就未返还给我,2010年我问管劳资的领导我的养老及其他的保险是怎么回事,她搪塞过去。明年我不想在这里干了,单位领导很强势的,麻烦事情说不到三句就不耐烦,我的脾气也不好,我手上有备用金2000元,在财务有借条,如果谈不好,我准备一走了之的,不跟单位办理任何手续,不知道有何后果,如果有正当渠道要到保险那是最好的。看过劳动法,好像是单位违约在先,如果通过仲裁会是什么结局呢?
补充提问:
想我这种短期合同工公司有好几个,有些已经报销了保险金,如果找仲裁,会是什么结局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25-状态:未解决]
邱铭钧律师的解答:

最好仲裁,不要轻易带走公司的未结账务。会有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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