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我在北京沃居中介租了一间房子,但是由于晚交房租(应于2011年7月19日)交房租。他们的工作人员故意不提醒,直到过了交房租的最后期限(2011年7月24日)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该交房租,要我们或者搬走,或者按照合同交两个月房租作为罚金。
我的问题是:北京沃居中介不具有房屋代理资格,合同只有我们和中介,并不是跟房东签的,我们签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应?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以及一个月的房租钱(3400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6-状态:已解决]
郑吉文律师的解答:
建议,将合同拿给律师直接分析判断。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