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质量问题的补偿

我家住的樓房属于地板採暖,04年入住,05年地板採暖管漏水,泡了底层三家商鋪,經協商給了相应赔偿,幷向物业报修,但迟迟未修,只把分水器关了,因此两个卧室的采暖关闭。但暖气费如数上缴。经与物业的多次协商,于2010年12月修好。原因是地板采暖管破裂,属于质量原因。请问物业能给与我补偿吗?如协商不同,诉诸法律,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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