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产权,但是居住权暂时判给别人,现阶段可以卖房吗
双方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屋产权规女方所有,但婆婆可以居住到明年2月份,在婆婆居住期间,业主可以卖房吗?
如果卖房时和买房人自行约定2010年5月份过户,但是2011年2月份以后才可以入住,这在法律上可以这么操作吗?
另外,如果2011年2月份和婆婆联系不上,新业主可以自行撬开房门,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吗?
新业主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法院同上家业主的裁决,是否还需要和婆婆签定新的协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9-状态:未解决]
郑吉文律师的解答:
如有不明,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具体案情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