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我和爱人由于双方家庭等矛盾无法调节,准备离婚,现在有1女儿(6个月大),且目前协议离婚无望。请问:在双方都无过失,小孩将会被判给谁?如果是判给女方,那男方需给多少的生活费(男方税后工资3500)?一般是多久支付一次?另外,双方的同有财产是如何分(无房产,只有3万元的存款)?望得到各位律师的解惑,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惑,另外还有几个问题还想更为详细的了解:
1、我目前生活在重庆市市内,母亲已失业并无任何保险及退休工资,此条是否会对法院产生影响?
2、女方税后工资2700左右,男方税后工资3500,基于此情况,法院具体会判%几的抚养费?
3、我们的共同财产是婚后所得,但是被女方存为定期(户名只有女方),这种情况下,如何给法院证明这3万元为同有财产,如果女方将此共有财产转走,应当如何应对,法院又会如何处理?
4、可否用判给男方的共有财产来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5、小孩现在已参加教育保险(女方用共有财产办理的,已支付5600的初期费用,期限为20年,每年需缴纳5600,每两年返还2800),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需要平摊该费用?
6、关于探望,探望周期一般为多久?男方在探望的时候如果女方拒绝让男方抱小孩或故意将小孩带走说不在家等,如何处理?
另外,希望各位律师能根据你们的实际经验来解答,因为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文我已经全部看过,基本的法律条文已经知晓,现在欠缺的是实际情况的了解,非常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1-22-状态:已解决]
董方伟律师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和《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可对您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1.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所以您的女儿极有可能判给您监护和抚养;
2. 离婚后,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而言,可在应付抚养费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内给付,也可实情作相应调整。
3. 抚养费一般应按月支付,给付至女儿能够获得维持其一般生活水平得劳动报酬日止。
4. 在都无过错情况下,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应当均分,同时考虑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