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涉外婚姻?要解除婚姻应到哪儿起诉?

甲(男)为香港居民,乙(女)为大陆居民,2010年6月甲到乙的户口所在地韶关市与乙登记结婚,现因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甲拟提出离婚诉讼,请问:
一、这种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二、对起诉地点有无强制指定?甲诉乙,应该在香港?还是在韶关?

……敬请律师解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7-08-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在韶关就可以了,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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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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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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