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辞职,公司要将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给我
于2009年工伤9级,当时社保支付8个月伤残补助金8056元,我当时工资为2500元。问题一,我沒辞职也没有说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诤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提前给我,这样可以吗?是不是我领了之后我的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因为劳动法规定是辞职或解除要动合同才能领到的呀,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问题二,当我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将社保当时支付的伤残补偿金的差额给我吗?
补充提问:
协议里面有写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肯给一份合同给我,我担心公司就以我收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由同我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假如需要劳动仲裁时,公司不拿出这份协议,就说双方己同意解除合同,我要怎么样才能让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求各位能教一下我应该具体怎么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9-24-状态:已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关键看具体协议的内容,支付并不等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