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我2012年8月23日入职公司,没有签订合同,13年4月公司让我签劳动期限为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8月23日的合同,我的签名日期是13年4月15日,公司方日期是12年8月23日,《这之前是空白的》13年4月26日就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这样我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0-04-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不能主张了,因为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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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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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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