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业主违约
我通过中介和一业主于2014-9-6签订了居间合同,也另外签了双方买卖合同。居间合同上面没有注明具体交房时间,但买卖合同上写了2014-10-20日交房。自从签完合同收了5万定金后,业主就一直说合同里面没有详细约定具体操作流程而不配合办理交易手续。三方协商了很久,想增加一个补充协议,业主的很多条件我都满足她。但她一定要按她的全部条款来。就连后来我愿意让卖家只退我定金,不要她违约金。三方协商解除原合同了,不再交易了。业为也要按她自己的意愿来写解约协议,我不同意。现在我想起诉业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我要怎么做。
问题补充:
合同里面没有详细约定的,一般不是按照常规来办吗?合同写的是过户当天付齐首付,这我买家没问题。合同里面写的各付各税,业主不肯出她自己的税费,还不肯配合做低房价过税。合同里面写的,通过银行资金监管,业主也不同意,要求在办银行按揭前付清首付。我买家怎么能接受这样的补充协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0-13-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