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哺乳期妇女的补偿
我在2012年2月份入职,至今3年。公司的首年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至今每年无再签约,但每月正常购买五险一金。公司每年并无按国家规定给予带薪年假。在2014年11月因双独,符合国家政策生下了第二胎。因公司属于私企,所以休息了三个月,在本月初就上班了,现处于哺乳期。现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解雇我,请问我应该享受怎样的合理赔偿?劳动法是否规定不能解雇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公司要解雇,是否应该享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以及2月-11月合共九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仲可以享受如何的补偿?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2-13-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应该不能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相应的工资,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