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车意外

早上非上班高峰时间,我妈(57岁)在快步上公交车车(公交车已停稳等候乘客上下车),因碰到公交车上车台阶中锋利的铁片而导致右小腿刮伤,流了较多血,伤势也较严重,公交车上的乘客都让司机送伤者到医院,但司机只是帮忙下车叫出租车,而且一连截了好几辆出租车才有出租车愿意送伤者到医院。公交车负责人称因不是司机操作而导致,是因为个人不小心而造成的损伤,公交车不负责。这样的讲法正确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5-07-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不正确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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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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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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