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矛盾,应采用哪一种?

一集体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主合同约定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且在建设局备案。补充合同约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未在建设局备案。 问题1集体资金是否可以不走政府机构审计?2本项目结算到底采用哪一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5-11-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走政府审计,当然无需走政府审计,如果有约定的话,有可申请不走审计;
2首先要看合同签订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程序,如果经过了,则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如果没有走招标程序,一般以补充合同为准.
3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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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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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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