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医疗事故
我母亲有骨髓增殖性疾病,因脚痛到市人民医院门诊血液科治疗,医属:一星期后复查,未告知服药后有哪些症状及一星期后不准时复查会导致患者怎样的后果。医生在使用羟基脲片过程中用药过量导致患者失去了血小板、白细胞。服药8天出现感冒症状,在家观察了2天,第11天开始住院,住院19天花费3万多元。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不构成。同时医生开具不完整处方,没有注明用药天数及控制药量。在开鉴定会当天,看到医方交医学会一张处方有服药7天及单价,其它完全一样。请问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若诉讼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有多大把握赢。鉴定费由哪一方垫付。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5-17-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一般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过错由申请人支付,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