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不复杂、案情很清楚、但是他爸是李刚
因个人创业初期资金不充足的原因我去年3月向本市某商业银行前申请办理个人创业贷款(早就推出的贷款项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二次抵押贷款)都被银行拒绝受理(个人征信绝对没有问题)理由是没有听说过有创业贷款及房产处于按揭还贷期中不能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按揭买房时抵押他项为一般抵押权)。被拒后1个月左右通过贷款中介再次到这家银行中介找的业务经理很巧合居然与我当初自己来银行时接待我的那位业务经理是同一人,但这次中介与他商谈后的结果却是完全不同于之前的,不知道中介用什么方式领这位业务经理改变决定但中介给我的回复我到时听的很清楚意思是业务经理同意受理贷款申请,中介将我个人情况介绍以后业务经理明确回复说可以向上级递交15-20万的申请,具体批复多少业务经理答应尽力为我多争取一些,并承诺贷款为2年等额本息还款,同时中介说时候要支付一万元好处给业务经理,我听完这一切后相当气愤但处于急需这笔创业资金所以同意了支付好处费,不过也附加了条件一、贷款就是贷款我不接受其他形式发放的贷款例如信用卡大额临时提额消费什么的一概不要,二、贷款是用于支付装修费的所以承诺多久能够办理完毕(完毕是指包括最后放款在内)就必须准时不然我就会失信与别人。。。。。但谁都没想到放款后的第二天就被业务经理以银行名义要求一次性归还。。。。。。业务经理介绍民间高利贷给我为我办理过桥业务,一步步将我引进他们的圈套最终将我像卖猪仔一样转介到银行之外的非法小贷公司办理的贷款。。。。。。。,我想咨询我能告业务经理吗?是刑事还是民事。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6-24-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应该不可以,因为业务经理属于公司行为,他所有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请提供详细的证据当面谈,理清法律关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