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遺失及委托人合約條款查詢

你好,我母亲在2011年卖了位于深圳的物业予朋友。

但该物业是用母亲妹妹的名义购买。

该朋友以需要办楼房按揭为理由,要求我们提供所有关于该楼宇的以前的一手买卖合约,房产证,以及所有相关文件给她保管。

买卖当日,朋友带了母亲妹妹一人到深圳市有关当局内的一间小房间签署文件,
并没交代所签的是什么文件予母亲妹妹及母亲本人。

所有相关手续,包括公证等办妥后,也没有任何一份相文件或副本予我方。


该朋友直至2013年才开始有第一次付款,直至现在2015年,还没有付清款项。

买卖双方二人,并没有为付款订下期限。

1. 深圳市或国家在这类二件楼房买卖合约,有没有关于付款期限的默示条款 ?


朋友在买卖后的2年,自行为欠款订下很不合理的利息,事前并没咨询母亲同意。


直至2015年,我方要求对方提供当时2011年的买卖合约。

我方才知道,当时签下的其中一份文件为"委托书" ,

变成我方"委托" 她卖/租我们在深圳的楼房,

最后,她在2011年买卖当天的数日后再把该楼房以约20万人民币的价钱售予她自己的儿子。

不论她还是她的儿子,在2011年至2013年,两年间也完全没付过任何款项。
并自行把楼房装修再租出予他人。

2. 请问带楼房买卖"委托书"内的条款,是否能任意编写,完全没有限制?

根据她所提供的"委托书",基本上说我们是把楼房送了给她也可以!

3. 她说她是我们的"受托人",但"受托人"能不经我们同意把楼房卖掉?

4. 那"受托人" 卖了楼房,但没有收到钱,又有没有任何罚则?

5. 能去哪一个部门,能找回当时2011年所签下的买卖合约,有什么相关手续及程序?

6. 母亲朋友亦持有中国律师执照,是次事件是否专业失德?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骗取别人的财产。

7. 这类型纠纷,通常会如何解决?

万分感谢解答! ! !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8-15-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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