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仲裁公司未与他签劳动合同,以获双倍赔偿

员工A入职时的岗位是生产经理,但是入职后负责的工作主要是人事行政的管理。公司准备资料证明A是人事行政管理,是A自己不与自己签合同,员工A在任职我司前在其他公司以同样的手法也仲裁过他的上任公司。问题:公司写劳动答辩书可否写员工A具有职业欺骗性,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职业欺骗性?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12-27-状态:未解决]
杨艳国律师的解答:

没有这个概念,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维护权利,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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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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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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