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女儿的生活费吗?
律师您好!我离婚两年多了了,女儿今年15岁,离婚时女儿的监护权是前夫,当时协议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双方各负担一半。很快他又再婚了,而且马上又有了儿子,女儿不愿跟他们一起过,去年春节就跟我一起生活了了,我曾找他商量更改女儿监护权的事,但他拒绝见我,拒绝接我电话。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付给女儿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对女儿也不闻不问。我想起诉他,但监护权是他,我能要回女儿的生活费吗?另外我想改女儿随我姓,女儿也同意,如果改需要前夫同意吗?需要办些什么手续?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2-19-状态:未解决]
王占华律师的解答:
1、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2、改姓问题需要经其父亲同意,也可待孩子到18周岁后自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