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律师文集-第2页

(9篇文章)
·无效婚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查看全文>>

·结婚条件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惠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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